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2-25 15:18:32  作者: 来源:  浏览量:541

 

 

科研函(2019)第 2

 

学院科研处

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部门:

重庆市教委向我校下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上报工作,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请于36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学院科研负责人报科研处,感谢各位的配合!

为方便各教职工进行申报工作,下面将对本次申报的申报条件、申报范围和资助条件进行说明,详情请见附件.

 

一、申报条件

1. 本次申报实行限额申报,学院获批规划项目名额10项,思想政治教育专项3项,党建纪检专项2项。

2. 此次申报市教委不接受个人申报,所有项目申报需交科研处汇总后集中进行。

3. 申报人员

一)申报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只能领衔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

重大项目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申报人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校学工部、研工部、团委工作人员,院系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等)。

党建纪检专项申报人为从事高校党建、纪检和统战工作的专家、党务工作人员。

市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研究咨政中心项目由各基地(中心)确定研究重点,经学校科研处组织评审通过后报市教委,每个基地(中心)2项。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承担市教委以往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择优资助项目除外)尚未通过结题验收。

已获准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承担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被撤项,或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被查实者,三年内不得申报,并相应减少所在学校项目申报指标数量。

近一年内有到国(境)外留学、访学计划半年以上者。

 

二、申报范围

1. 项目类别

(一)2019年度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二)2019年度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项项目。

(三)2019年度重庆市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党建与纪检专项项目。

(四)2019年度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咨政中心专项项目。

2. 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语言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情报文献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港澳台问题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资助经费

各高校应对申报项目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无配套经费承诺的高校不予受理。

(一)重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三)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四)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咨政中心专项项目,资助经费由所在单位按照重点项目安排。

 

 

本次申报请各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和教职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申报,各二级学院的申报项目数量将作为日后科研经费、名额分配等事宜的参考依据之一。请在申报前认真阅读附件。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科研处。

特此通知

 

 

 

   

 

 

学院科研处      

                                20192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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