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2021〕58号
学院教务处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市教委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重人科〔2017〕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重人科〔2017〕181号文件第七章规定,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已取得正式学籍并在校学习一学期及以上;
(二)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三校生等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能转入普通类(统一考试录取)专业;
(三)高考招生录取时下一批次专业不能转入上一批次专业,低学历层次专业不能转入高学历层次专业;
(四)本科进入三年级后,专科进入二年级后不能转专业;
(五)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六)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七)应予办理退学的不能转专业;
(八)其他无正当理由不符合转专业情形的。
(九)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经转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2.因疾病或体质状况,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需要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4.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事宜。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分析各专业条件,根据学校转专业原则,原则上学校一学年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各专业转专业的要求(如拟接收学生人数、高考单科成绩要求、通识课程成绩要求、加试考核方式等)。
二、具体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须慎重对待转专业,经认真思考后,确需转专业的学生,2021年8月30日-9月3日提交转专业申请表交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
2.方案制定。各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于2021年9月8前报教务处。
3.方案公布。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报校务会审定后,公布学校转专业工作方案。
4.专业咨询。2021年9月13日-14日,各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应指定具体负责教师就学生转专业事宜进行解答,接受咨询。
5.跟班试听。2021年9月15日-16日,各学院转专业考核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业契合度较高的课程组织有意向转入该专业的学生进行试听。
6.学院考核。2021年9月20日-9月23日,各学院组织拟转入学生考核,并结合学生学期课程成绩确定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含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各学院于2021年9月24日前将拟同意接收转专业(含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及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公示拟转专业名单。
7.学校审批。名单公示若无异议报学校审批,行文公布转专业(含降级转专业)学生名单。
8.学生报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获准转专业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不得私自前往拟转入学院。被批准后一周内,学生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就读。逾期未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9.缴费注册。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学籍电子注册。
10.学籍异动。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转专业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和学信网进行学籍异动。
11.学院管理。接收学院必须加强对转入学生的管理,并帮助他们制定新的修读计划。
三、后续管理
1.课程补修。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核对、补修转入专业相关课程,学院下达学籍异动学业情况通知单至学生本人并交教务处备案。转专业当学期课程耽误的学时学生以自学为主进行补足。
2.学分认定。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学的通识教育课程成绩仍然有效;原专业所学的专业教育课程成绩按通识任选课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按新专业要求补修完成规定课程和实践环节。毕业后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学籍证明文件与转入专业一致。
3.学生管理。学生转专业后参加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宿舍调整、教材购买等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宜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加强专业导论和专业教育,提高学生专业认知。按照时间节点责任到人,落实具体工作,严格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复查学生申请材料,做好条件审核和学院考核。
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42465805,qq邮箱:270444159@qq.com。
附件:1.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转专业学生名册汇总表
学院教务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