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人科办〔2023〕9号
学院党政办公室
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学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3年清明节4月5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学校《关于印发<休假、值班、加班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19〕175号)和《关于印发〈值班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重人科〔2019〕180号)规定,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学校总值班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值班,其他单位自行安排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值班地点及电话联系方式,于4月3日12:00前报送党政办公室综合科(行政中心一号楼2-8室)。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增强自我防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保卫处要加强节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节日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
(四)党政领导和辅导员要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工作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学院2023年清明节值班人员安排表
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附件
学院
2023年清明节值班人员安排表
单位:
日 期 |
值班人员 |
值班地点 |
值班电话 |
本人电话 |
|
|
|
|
|
|
|
|
|
|
|
|
|
|
|
审核: 制表:
备注:
1. 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在校。具体要求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指定值班室值班,其余时间在校内本人宿舍,保持通讯畅通。
2. 总值班室地点设在行政中心一号楼102室(值班电话:42463336),每天下午16:30-17:00向总值班室汇报值班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
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印发 |